服务项目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承办部门
民政科
办理程序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病故后家属要及时电话告知民政科——民政科根据政策及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补助标准
6个月定期抚恤、补助金
服务范围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
需出具材料或证明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死亡证明、办理者的身份证、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办理时限
确认优抚人员死亡后10日内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5:00
办公地点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二层民政科
联系电话
66219690
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