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访问量为205042
收藏本站
民政优抚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2007-6-19

服务项目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承办部门

民政科

办理程序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病故后家属要及时电话告知民政科——民政科根据政策及时发放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补助标准

6个月定期抚恤、补助金

服务范围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

需出具材料或证明

地方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人员死亡证明、办理者的身份证、证明与死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

办理时限

确认优抚人员死亡后10日内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500

办公地点

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二层民政科

联系电话

66219690

备注

上一篇:无上一篇
下一篇:残疾人员(五类)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相关信息
 
Copyright © 2005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7号   邮编:100032   电话:010- 66219560   联系人:吕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