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全部处罚权; |
| 二、 |
行使园林法规、规章全部处罚权; |
| 三、 |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定的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处罚权; |
| 四、 |
行使城市规划法规规定的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违法建设的处罚权; |
| 五、 |
行使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临时占路的处罚权; |
| 六、 |
行使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 七、 |
行使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
| 八、 |
行使市政管理(含城市道路、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市政设施管理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 九、 |
行使对公用事业管理(含城市供水、城市燃气、城市电力管理等)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 十、 |
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方面和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 十一、 |
行使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管理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 十二、 |
行使城市河湖管理方面与治理城市市容环境密切相关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 十三、 |
行使城市管理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