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街道派出所受区公安分局和街道工委、街道政府领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
| 二、 |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 三、 |
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
| 四、 |
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
| 五、 |
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
| 六、 |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
| 七、 |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
| 八、 |
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
| 九、 |
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
| 十、 |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
| 十一、 |
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
| 十二、 |
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 十三、 |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
| 十四、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人民警察任务: |
|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