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在区安委会、街道、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计划部署; |
| 二、 |
依据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实行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制、控制交通死亡事故不超标; |
| 三、 |
按照市区的指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 四、 |
严格执行市、区交通安全考核办法,按规定完成对辖区内机关、厂矿、团体、企事业、合资、私营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安全工作验收、考核、评比; |
| 五、 |
负责辖区的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责任者的追查处罚; |
| 六、 |
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机关、厂矿、团体、企事业、合资、私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内部安委会工作,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 |
| 七、 |
对街道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实行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